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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辦理採購及營繕工程防止舞弊貪瀆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0日
制定依據
1.
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087年05月27日
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 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