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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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兒童福利法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2日廢止 (現行法規)
  兒童福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兒童福利主管機關在中央應設置兒童局﹔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
  置兒童福利專責單位。
  司法、教育、衛生等相關單位涉及前項業務時,應全力配合之。
2. 少年福利法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2日廢止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少年福利,得設少年福
  利促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