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兒童福利主管機關在中央應設置兒童局﹔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 置兒童福利專責單位。 司法、教育、衛生等相關單位涉及前項業務時,應全力配合之。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少年福利,得設少年福 利促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