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得設入出境管理局、刑事警察局、水上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 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空中警察隊、警察電 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 察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為配合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 局,爰增列該局之設立法源,以符法制。
管理處應核實配置警察人員,負責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及環 境之保護,並協助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