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 第三條規定分署長及副分署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 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