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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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2日

制定依據

1. 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
  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其火化之地點,以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及其
  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內為限。
  前項設施之設置基準、應備功能、設備及其使用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