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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法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修正
第四條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 (鎮、市)有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