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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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制定依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
  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2. 土地登記規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
    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
    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
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
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
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