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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02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
第二十一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