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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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寬頻管道建置評鑑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內政部補助各機關辦理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096年09月13日
拾、執行之管考與輔導:
一、為掌握時效,各受補助機關應於每月 5  日前將各案之實際進度及經
    費使用情形,填報於本部營建署寬頻管道工程管理系統中。
二、為掌握計畫進度與品質,本部營建署將於執行期間進行訪視、輔導、
    查核及評鑑,受補助機關應配合辦理及提供所需資料。
三、各項計畫項目完成決算後,各受補助機關應抄送各該計畫項目決(結
    )算表影本及依據本部營建署寬頻管道工程圖資建置規範所訂之圖資
    至本部營建署備查。
四、考評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將評比結果函請受補助機關首長加強督促外
    ,將列入紀錄供爾後審核補助之重要參考。
五、本要點之督導查核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本部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推動及審議會進行計畫執行成效查核。
  (二)計畫項目由鄉(鎮、市)公所辦理者,由縣政府督導查核,並將
        督導查核情形送本部營建署,本部營建署不定期抽查。
  (三)計畫項目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各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籌備處)等機關辦理者,由本部營建署督
        導查核。
  (四)第三目督導查核權責單位應視需要,分赴各執行單位督導查核,
        或召開工程執行檢討會查核之。
  (五)本部營建署得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評核結果,建議各機關
        對計畫執行相關人員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