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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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就下列情形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
資貸款信用保證:
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輔導協助,評估其必
    要資金之取得有困難者。
二、以自然人為起造人,無營利事業機構協助取得必要資金,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後應優先推動重建之地區。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需之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