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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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查消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業將液化石油氣容器
    認可相關事項納入第十五條之三予以規範,爰刪除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