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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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廢止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之多元進修管道,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
加名額方式,專案核定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
錄取原則、學位授予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
同教育部定之。
2. 軍事教育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現行法規)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
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
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
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