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 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本細則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