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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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移轉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2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稅法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刪除)
2.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
  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主管
  稽徵機關應將核准文號註記列管,並於核准後一個月內,將有關資料送
  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