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 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