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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11日
制定依據
1.
統計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8年9月15日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之各種統計分類標準,由中央主計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