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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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
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
表定期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其中至少應含獸醫師及民間動物保護
團體代表各一人。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組成、任務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