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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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專題演講支付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二、支給標準:
  (一)按兼職人員本職銓敘審定等級區分為:簡任月支最高新臺幣三千
        元、薦任月支最高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委任月支最高新臺幣二千
        元。軍人、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比照相當等級支給
        。
  (二)各機關(構)學校支給兼職費標準在前目規定範圍內得自行核定
        支給,超過標準者應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