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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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09日

制定依據

1.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1日
  推廣教育採境外教學方式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班次開班計畫應詳細敘明教學場地、課程、師資、招生資格、人
      數及授課方式等。
  二、各班次開班計畫書(如附表一)應於開班三個月前報學校主管機關
      核定,逾期不予受理。學校主管機關應將核准之開班計畫書件報教
      育部備查。
  三、應洽借當地學校之現有場地,且能提供足供該境外教學之圖書、儀
      器及設備,並檢具借用協議書,併同報核。
  四、應重視教學品質、維護國家形象、尊嚴及對等原則,並應遵守當地
      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