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分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
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教育部依教育政策、國家
需要,並審察全國各地情形核定;直轄市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直
轄市政府報教育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並應依私立學校法
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
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由原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由原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移列,並參酌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及
大學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公、私立專科學校設立或停辦之核定
程序。
三、參酌私立學校法第六條第一項及大學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爰增列第三項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之規定。
四、第四項由原條文第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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