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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第七條(完全中學之設立)
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