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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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
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
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