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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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職業學校組織員額設置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學校設立標準 中華民國094年09月06日
  職業學校應聘請足額之合格師資,並應依本法第十條之三設各單位及置
  行政人員;其組織及員額,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
  )立者,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辦理;私立者,依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