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現行法規)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
  科學及生活智能。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
  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
  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