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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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進用大專畢業實習員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0日

制定依據

1.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3日
  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
  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不適
  用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特別預算經費,年度未執行完竣者,得辦理保留供以後年度繼續使
  用,不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惟未發生契約責任者,每年度保留期限最
  長以三年為限。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