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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專任運動教練考評獎懲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現行法規)
第五條
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第三條所定專任教練工作之績效、 服務、品德及行政配合度等辦理考評;並於十二月二十日前,將年度考評 結果及與專任教練簽訂完成之年度契約,併函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