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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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遴選小組組織簡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有意願承辦全中運之地方政府,應於舉辦二年前,向本部提出申請。無
  申辦之地方政府或申辦之地方政府條件不符時,得由本部協調其他地方
  政府承辦。
  本部設全中運遴選小組,公開遴選承辦之地方政府。必要時,得進行實
  地會勘,遴選結果由本部公告。
  獲選之地方政府應於本部公告後一個月內,與本部簽訂協議書,以確保
  賽會依本部規定順利舉行。
  第二項之遴選小組組織簡則及遴選相關規定,由本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