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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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會設置要點(110.11.17 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運動彩券之發行應由彩券專業發行機構辦理,由主管機關設置,或以公開
遴選方式擇定並公告之。
前項發行機構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或遴選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經擇定之發行機構,於發行運動彩券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
同意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遴選條件達成銷售目標;未達成者,應補足
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