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應訂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
教育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源事
項。
各級學校應配合前項計畫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為落實各級學校依本法規定」之文字無規定必要,爰予刪除
。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及促使各單位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之目標一致,修正第
二項為由各級學校配合本部實施計畫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各項工作。另
為使「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之規定與本條修正條文
一致,預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後另行修正「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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