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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
制定依據
1.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9日
第十三條
本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 地區,設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