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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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8日

制定依據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中華民國083年06月06日
  第一級受刑人,應收容於特別處所,並得為左列之處遇:
  一、住室不加鎖。
  二、不加監視。
  三、因作業或就學之需要,或為準備釋放,准其外出。
  四、准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同住。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實施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 外役監條例 中華民國083年01月31日
  受刑人以分類雜居為原則。但典獄長認為必要時,得令獨居。
  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其辦法由
  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