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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1日
制定依據
1.
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2日
第三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 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 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