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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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戒治所精神疾病受戒治人移送精神病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1日

制定依據

1. 精神衛生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2日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
  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
  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