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收容人金錢物品保管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制定依據

1. 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7日
  受刑人入監攜帶之金錢、物品,經檢查後,交由保管人員保管之。
  保管受刑人攜帶或由監外送入金錢、物品,應由經辦人員分別登記受刑
  人金錢保管分戶卡或物品保管分戶卡,並使受刑人押捺指印,為保管之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