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辦理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88年9月15日
九、各機關應依下列分工原則,配賦有關單位及人員之權責:
  (一)資訊安全政策、計畫及技術規範之研議、建置及評估等事項,由
        資訊單位負責辦理。
  (二)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由業
        務單位負責辦理。
  (三)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由政風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負
        責辦理。
    各機關未設置資訊及政風單位者,由機關首長指定適當單位及人員負
    責辦理。
    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由其首長調整第一項分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