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技術合作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8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中華民國078年05月26日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政府、國內人民、法人、外國人或外國法人
      共同出資舉辦事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原料
      之借貸。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2. 外國人投資條例 中華民國078年05月26日
  本條例所稱投資,其方式如左:
  一、單獨或聯合出資,或與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或法人共同出資舉辦事
      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事業。
  二、對於原有事業之股份或公司債之購買,或為現金、機器設備或原料
      之借貨。
  三、以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作為股本。
  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不作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