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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益活動使用報酬率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 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 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