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 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 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