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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水(旱)災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發布時機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三十六條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 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