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 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 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一、為提高本部公文處理效率及品質,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國 家發展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訂定本要點。
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一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組織改造,修正 該會名稱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全程管制: (一)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 (二)文書流程管理之實施,為一整體作業,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 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制單 位之協調、管考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