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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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制定依據

1. 文書處理手冊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2日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
    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
    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2. 交通部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現行法規)
一、為提高本部公文處理效率及品質,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及國
    家發展委員會「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一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組織改造,修正
該會名稱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3.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一、全程管制:
  (一)公文從收文(或創簽稿)至發文、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
  (二)文書流程管理之實施,為一整體作業,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
        理做起,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制單
        位之協調、管考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