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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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港務局防制海上餐廳污染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制定依據

1.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廢止 (現行法規)
  外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時,商港管理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登臨船
  舶施行檢查,並查驗其油料或船貨紀錄簿、操作手冊及其他有關船舶防
  止污染證書。
2.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商港區域內經公告開放垂釣之區域,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
  機關得將安全維護、人車秩序管理等事項委託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