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公路法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
  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
  核准,不得調整。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現行條文規定計程車費率調整由計程車同業公會片面制定,計程車
      駕駛員已經擁有合法產權,應使其有共同參與制定費率的機會。
  二、讓工會參與費率制定,有助推動產業民主。
  三、於現行條文加入「暨相關之工會」、「共同」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