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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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6日

制定依據

1. 公路法 中華民國89年2月2日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左列之規定: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2. 停車場法 中華民國90年5月30日
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
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
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