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應向電信總局或其認可之驗證機構(以下合併 簡稱驗證機關(構)提出。 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審定證明。 驗證機構核發審定證明後,應將申請案件資料及核發審定證明事項立即 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申請電信終端設備檢驗,應向電信總局或電信總局認可之測試實驗室認 證機構所認可之測試實驗室(以下合併簡稱檢驗機關(構)提出,以取 得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