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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0月08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060年12月17日
第二十八條(預算編審辦法之擬訂與核定)
中央主計機關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審辦法,呈報行政院 核定,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