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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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一百零七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並使中央及地方政府年度
    預算收支之編製有所準據,特依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地方制度
    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
    定本籌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