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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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會計法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
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
及應有之會計憑證。
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
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