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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
第七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設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就有關緊急醫療救護 業務提供諮詢。 前項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