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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七條(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定編制表)
本部有關醫事業務司司長或副司長其中一人及技監、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 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 員擔任。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