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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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醫院管理發展費用管理運用作業要點(參考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制定依據

1. 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六、獎勵金應提撥百分之五以下作為各公立醫療機構管理發展費用。但偏
    遠地區或從事特殊醫療業務之公立醫療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免
    予提撥。
    前項管理發展費用運用範圍如下:
  (一)醫事爭議費用。
  (二)因應業務需要而遴用專案人員之費用。
  (三)醫院年度預算未及編列而急需修繕、購置設備等之費用。
  (四)違反有關規定而遭取締處罰之罰鍰費用。
    前項各款費用之支應方式,由各公立醫療機構成立管理小組管理及審
    核,並報經各主管機關核備後,依會計程序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