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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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申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藥害救濟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
    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
    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